一、成立背景及理念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8年3月22日,位于重庆两江新区照母山金州商圈,现有执业律师20余人,辅助人员10余人。律所是一家以公司化管理为模式,专业化团队服务为宗旨,具有创新理念、充满活力... 详细>>
律师姓名: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
电话号码:023-67642866
手机号码:18323861475
邮箱地址:victor.dan@zhuojinglaw.com
执业证号:15001201011195363
执业律所: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湖山路189号尚品时代8楼14号(轨道5号线重光站4A出口500米)
1
基本案情
男在结婚前购买房屋一套,当时首付8万元,贷款10万元,契税等其他费用1万元,婚前甲男还贷本息合计5万元。2008年甲男与乙女结婚,房屋价值41 万元,产权登记在甲男名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10万元将贷款清偿完毕,其中本金7万元,利息3万元。2012 年离婚时房屋价值90 万元。 甲男与乙女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房屋补偿款的数额有异议。 甲男认为,其婚前已经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从银行贷款,虽然婚后还贷本息共计10万元,但每月银行都是从其工资卡中定期扣款,女方并没有参与还贷,离婚时无权获得任何补偿款。 乙女认为,双方没有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男方的工资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房产现值90万元减去男方购房时的价格18万元作为基数对其进行补偿,即乙女应获得的补偿款是40万元。 2 争议焦点
1.该房屋的产权应归属于哪方? 2.房屋补偿款的数额如何确定? 3 判决结果
决诉争房产归甲男所有,甲男向乙女支付10万元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价款。 4 裁判理由
1.甲男和乙女结婚后还贷10万元,虽然系甲男每月用自己的工资卡归还银行贷款,但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甲男的工资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规定,该房屋产权归属于甲男,甲男补偿乙女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关于共同还贷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计算,第一步应先计算诉争房产的升值率,即诉争房产现价格÷(结婚时诉争房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90÷(41+3+1)=200%; 第二步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10×200%=20万元,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为1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诉争房产归甲男所有,甲男应支付给乙女10万元补偿款。 5 律师支招
对于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没有明确约定的,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的价款。,计算公式为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不动产现价格÷(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 且在此种情况中,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签署《婚前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的方式将房屋所有权约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另外一方单独所有,从而有效保障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 6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洪家木 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 中共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书记、高级企业法律顾问、民营经济与园区实务中心委员、人民调解员、上游新闻签约律师 201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擅长劳动争议与人力资源管理与合规、合同纠纷、股权争议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民刑交叉、家族财富传承等; 2018年11月被鸳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推选为“调解员”; 2019年7月被正式编入渝北区鸳鸯街道民兵队伍法理斗争排并任命为法理斗争排排长; 2020年5月被两江新区律工委推选为“民营经济与园区实务中心委员”; 2020年9月被两江新区司法局聘请为“法律援助律师”; 2021年5月承办的案件被重庆尚智知识产权研究院评选为“成渝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典型案例”。 本着让客户“省心”“安心”“放心”的职业理念,娴熟的执业技能以及优异的诉讼成绩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评价。 李静 80后女律师,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习惯用实际行动证明自身的价值。从业以来,通过处理家事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物业纠纷、侵权纠纷等多元化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务经验。擅长通过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抽丝剥茧,找到争议的本质,根据当事人不同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在家事纠纷领域,从同居析产、婚姻关系、家事纠纷,再到财产分割、抚养、赡养争议、遗产继承,致力于用法律帮助更多的人勇敢、理性的面对自己在家事中的困惑,妥善处理好婚姻、家庭和生活中的各种关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