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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卓璟研析 | 警惕!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涉嫌走私

01


基本案情

2019年起,在海南省的李甲开始利用他人的离岛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在微信朋友圈销售牟利。李某甲还通过给他人当买手,组织、利用代购人员(俗称人头)离岛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品转卖,从中赚取50-100元不等的人头代购费。2020年3月,李乙开始帮助李甲利用他人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并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给李甲助其支付免税货款。同年3月底,李甲、李乙开始在海口市美兰机场利用出岛旅客的免税额度套购免税商品。在帮助李甲购买免税商品的过程中李乙认识了一些代购人员,开始将利用他人免税额度购买的免税商品转卖给代购人员,从中赚取差价。经海口美兰机场海关缉私分局核查,被告人李甲在多家离岛免税店套用他人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销售牟利,涉及免税商品价值1200余万元,涉嫌偷逃税款21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被告人李乙参与利用他人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1991件,价值106余万元,涉嫌偷逃税款22余万元人民币。



02


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甲、李乙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组织、利用他人购买海南离岛免税品的资格与额度,购买免税品进行倒卖牟利,涉嫌偷逃税款数额巨大,属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全利的行为,该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李甲、李乙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李甲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乙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二审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并无不当。鉴于二审期间二上诉人主动认罪认罚,补缴部分税款,可在原判量刑基础上酌情从轻处罚。



03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李甲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60万元;被告人李乙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万元。

二审法院判决:改判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甲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改判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乙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04


律师提醒

切勿将个人信息、自身免税购物额度出借、提供给他人。大学生、年轻人在找兼职和工作时一定要擦亮双眼,避免落入“套代购”走私违法犯罪的陷阱。如果在朋友圈、群聊或者其他平台看到招募“代购”人员,前往海南省各大免税商城代买免税商品并支付丰厚佣金的信息,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为了一些蝇头小利,触犯了《刑法》,使之成为自己背负一生的污点。



0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

第十六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应缴税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

(三)为实施走私犯罪,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四)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的;

(五)聚众阻挠缉私的。

《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一、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免税商品种类及每次购买数量限制,按照本公告附件执行。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旅客购物后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六、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来自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一:李某甲、李某乙“套代购”走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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