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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卓璟研析 |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改判一年:交通肇事罪逃逸的认定

01 

基本案情

2014年6月10日15时许,龚某田超速驾驶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唐庄十字路口时,与被害人张某某无证驾驶的由南向北行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两车受损,张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龚某田电话报警至122报警台,随后弃车离开案发现场。当日21时50分,龚某田主动到公安局交管大队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法医鉴定:张某某因车祸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龚某田驾车行驶速度超过事发路段最高限速,且在事故发生后弃车离开现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过路口没有确保安全且未让右方来车先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经调解,龚某田与被害人张某某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龚某田赔偿被害人张某某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2.6万元,获得被害人张某某近亲属谅解。


02

法院认为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龚某田驾驶机动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超速行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交警部门就是根据龚某田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并且在事故发生后弃车离开现场认定其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即龚某田弃车离开现场的行为是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原判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认定龚某田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系交通肇事后逃逸。显然是对其逃逸行为重复评价,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纠正。


03

判决结果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一审于2014年11月6日判决:被告人龚某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27日判决:一、撤销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2014)颍刑初字第00473号刑事判决;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龚某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7年第6期


04

律师分析

行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要对伤员进行救治,而非是逃逸。发生交通事故后的逃逸,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它既可以作为定罪入刑的依据,还可能是一个加重量刑的情节,但都是负面影响,对逃逸情节的认定亦不能重复的评价。要根据在不同情形下适用来进行一个判断,只有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的前提下,另有逃逸情节,才可升档量刑,适用第二档“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修订)》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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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远梅


主任律师,执业14年

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卓璟律所刑辩团队负责人

卓璟律所劳动工伤团队负责人


主攻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劳动工伤赔偿、企业法律顾问等;

以高尚的职业道德、精湛的专业素养以及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完美的服务。

成功办理大量不起诉、缓刑等刑事案件,让委托人重获自由;

带领团队办理了2000件以上的劳动工伤赔偿案件,获赔总额数亿元,最大限度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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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定林


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 

优秀刑辩律师


主攻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从事刑事工作近十年,具有检察官思维。

对刑事方面有独到的见解,擅长无罪、缓刑、罪轻辩护。

已成功办理大量侦查机关撤案、不起诉、缓刑等刑事案件,使当事人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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