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背景及理念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8年3月22日,位于重庆两江新区照母山金州商圈,现有执业律师20余人,辅助人员10余人。律所是一家以公司化管理为模式,专业化团队服务为宗旨,具有创新理念、充满活力...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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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7月开始,被告人张某杰、彭某珑、祝某、姜某豪经事先共谋,为赚取赌博网站广告费用,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市租住的Trillion公寓B幢902室内,相互配合,对存在防护漏洞的目标服务器进行检索、筛查后,向目标服务器植入木马程序(后门程序)进行控制,再使用“菜刀”等软件链接该木马程序,获取目标服务器后台浏览、增加、删除、修改等操作权限,将添加了赌博关键字并设置自动跳转功能的静态网页,上传至目标服务器,提高赌博网站广告被搜索引擎命中几率。截止2017年9月底,被告人张某杰、彭某珑、祝某、姜某豪链接被植入木马程序的目标服务器共计113台,其中部分网站服务器还被植入了含有赌博关键词的广告网页。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张某杰、彭某珑、祝某、姜某豪抓获到案。公诉机关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四人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杰、彭某珑、祝某、姜某豪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均对指控的主要事实予以承认;被告人张某杰、彭某珑、祝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各被告人的行为仅是对目标服务器的侵入或非法控制,非破坏,应定性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或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表1: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表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通过法律规定可以看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更强调一种实质性的后果——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但该指导案例发布之前,司法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刑法第286条第2款、第3款未在罪状中未明确要求“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因此“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等结果不是构成该罪的必要要件,而该指导性案例明确否定了该种观点,统一了对该罪名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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