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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卓璟普法|人社局主动撤销自己做的工伤认定

引言


近段时间,刚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劳动者犹某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作出这份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劳动部门告知将主动撤销该决定,理由是没有受理职权。下面来看看具体情况。

01
案件经过
犹某是一名建筑工人,2021年11月在重庆某区修建轻轨站时受工伤。通过确认劳动关系犹某找出了自己的工伤保险责任单位A公司。A公司注册地位于重庆市外的B省,犹某于是向受伤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在2023年6月拿到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随后A公司提出犹某受伤时已在注册地B省参加工伤保险,作出决定书的劳动部门没有受理职权。经过核实A公司为犹某在注册地B省参加工伤保险属实,劳动部门决定撤销该认定决定书。
02
法律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职工在参保地之外发生事故,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委托事故发生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受伤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本市用人单位由注册地或住所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市外用人单位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生产经营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者受工伤后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就到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本案中因A公司为犹某在注册地B省参加参加工伤保险,那么应该到B省申请工伤认定,现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没有认定职权。
03
律师提醒

目前重庆地区施工单位多是以建筑项目名义在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受工伤后原则上是在重庆市内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而如果公司注册地位于市外,对建筑工地受工伤这种情况,通常会忽视在公司注册地查询参保情况,这就出现了本案工伤认定被撤销的后果。因此对注册地属于市外的企业需要查询在注册地是否有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规避本案类似情况的发生。


作者:朱和雄
04
律师介绍

图片

朱和雄,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长期在国家大型能源企业任职法律事务管理,2019年加入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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