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璟案例|74岁老人被车辆轧伤小腿住院10天后死亡,必有蹊跷?
2021年9月7日7时35分,王某驾驶车牌号为渝Dxxxxx 的小型面包车,行驶至重庆市渝北区武陵路上海大厦院坝内右转时,与在院坝内行走的行人李某(女,74岁) 刮幢,致李某受伤。重庆市渝北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现场出警,于2021年9月7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王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无责任。李某受伤后被送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胫骨下段骨折,因伤情特殊,转至重庆红岭医院住院治疗,住院5天后因突发意识障碍转至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抢救,其家属觉得事发蹊跷,于是迅速委托我所张远梅律师、太俊莉律师介入办理。最终于2021年9月16日18时抢救无效去世。胫骨骨折竟然致74岁老人死亡?1、该案是否为医疗事故纠纷?公安机关是否有义务委托鉴定查明死亡原因?2、如排除医疗事故,李某死亡的后果与交通事故无法律因果关系?1、李某的家属委托律师后,律师第一时间指导其封存第一次住院医院的病历,为后续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做准备;2、李某死亡后,办案律师多次前往重庆市渝北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沟通,请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尸体做鉴定,均遭到拒绝,理由是伤者74岁,交通事故所致伤情仅为小腿胫骨骨折,并未受到其他伤害,其死亡与事故无关;3、按照相关规定,尸体检验应该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因前期和公安机关协商未果,办案律师必须与时间赛跑,最终通过市交巡警总队、分局法制支队等多个部门沟通协调,经办案律师申请,公安机关最终同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李某死亡的的的尸体进行检验鉴定;4、经鉴定发现,李某曾因“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关闭不全”行冠脉搭桥术及二尖瓣瓣膜置换术,存在发生脑梗塞的自身疾病及血管危险因素,存在基础疾病,李某脑梗塞与本次外伤存在紧密联系,不排除李某本次外伤对脑梗塞的发生发展及治疗有一定的不利影响,故根据尸表检验及送检材料,李某系交通事故致左下肢损伤后,基地动脉闭塞致脑梗塞引起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本次外伤系导致其死亡的次要原因认定为宜。庭审中,保险公司及肇事车主均否认李某的死亡与本次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双方进行了激烈的对抗,但最终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以本次交通事故在李某死亡中的参与度为40%进行分担民事责任为宜,成功帮李某争取到赔偿款。
张远梅,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十三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以及丰富的实务经验。张律师在渝执业十三载,代理了大量的劳动工伤案件,办理过多起无罪不起诉的刑事案件,已被多家大型企业及政府机构聘为法律顾问;张律师以专业独特的诉讼技巧和耐心细致的服务风格,获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太俊莉,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0年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专业,一直遵循“精法于专业,勤勉以敬业”,深耕专业,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业务领域: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曾在基层机关工作,具有丰富沟通调解经验,为人和善,认真、专业、务实,熟知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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