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璟案例|用心服务,助力委托人圆满拿到赔偿款
本案委托人盛某在重庆某建筑公司承建的重庆至黔江铁路从事电工工作。2021年4月在工地作业时造成左侧腰背部受伤。
1、委托人在项目上工作工资由总包方代发工资,没有证据证明直接的工伤赔偿主体,且工伤赔偿主体不配合办理工伤认定相关手续。2、委托时因证人与项目方代表签订了赔偿协议,程序上存在撤销协议的不确定性。3、本案委托人受工伤时工友少,且由于修建铁路工友流动性大,寻求证人作证难。4、委托人已将病案资料提交给项目上,手头没有病历资料,经初步对接医院不同意补病历。5、本案委托人老家在贵州,受伤后回家休养,返回重庆十分不便。接受委托后,承办人一方面同时最大限度考虑方便委托人,用心为委托人服务。通过同时列总包方和建筑公司为被申请人确认劳动关系,并在庭审时主动询问总包方代发工资情况,明确了总包方是代建筑公司发放工资,工资表也由建筑公司提供,由此确定了委托人系建筑公司所属项目的工人。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化解各项难题:一是与工伤认定职能部门沟通,解决证人作证难题。在工友不能到场的情况下,积极帮助委托人与工友联系,通过情感沟通,帮助委托人取得了工友的证明,解决了找不到工友作证的最大难题;二是与医院方沟通,解决没有病历难题。承办人到医院与主治医生衔接,在主治医生不愿意补开病历情况下到医务科投诉,最终取得病历,对受伤部位进行了明确。一是在仲裁审理阶段,针对赔偿协议提出该赔偿协议不能代表公司的观点,得到仲裁委的采纳,避免了协议撤销的程序,缩短了委托人案件的处理时限;二是针对建筑工地工资标准难证明,普遍采用社平工资标准的情况,积极收集证据为委托人争取到8000元的月工资标准,远高于社平工资,为委托人获得最大的工伤待遇赔偿。用心为委托人服务,最大限度便利委托人。考虑到委托人距离重庆远的实际,为了方便委托人和节约委托人交通等成本,案件处理过程中包括取证等都是承办人独立完成。委托人只在鉴定检查时到重庆一次,极大地方便了委托人。本案历经2年直到委托人拿到13万余元的赔偿款时承办人与委托人只见面一次,却建立起了高度的信任。
朱和雄,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长期在国家大型能源企业任职法律事务管理,2019年加入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办理工伤类案件200余起,案件处理成功率达到100%。可代理零证据工伤案件。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