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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卓璟普法|超龄人员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基本案情

201952日,劳动者李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02131日,李某进入某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

202151日,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02181日,李某向物业公司自愿申请离职后,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支付201571日至202181日期间的加班公司、经济补偿金、律师费、养老保险损失等赔偿共计10余万元。

办案过程

我所办案团队在接受了顾问单位物业公司的委托之后,经过梳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以及原告方提交的证据情况,总结出本案的三处争议焦点:

1)双方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以及劳动关系终止的时间。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3)若是劳务关系,劳动者是否可以主张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而后办案团队根据该案的争议焦点梳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六部门会议纪要》等有关规定。

我所洪家木、胡苇苇律师认为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是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而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该观点最终也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我所洪家木、胡苇苇律师成功为顾问单位挽回了10余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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