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背景及理念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8年3月22日,位于重庆两江新区照母山金州商圈,现有执业律师20余人,辅助人员10余人。律所是一家以公司化管理为模式,专业化团队服务为宗旨,具有创新理念、充满活力... 详细>>
律师姓名: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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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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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当事人代某和贾某是某集团公司同事,在2020年6月,代某与贾某在公司食堂发生口角并引起肢体争执,被同事及时制止,未出现重大伤害也未出现对公司形象的损害,但在2020年7月1日,公司单方面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制度为由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办案过程:
2020年7月2日,当事人代某找到卓璟(原禾子)律师事务所徐双双律师寻求帮助,在徐双双律师充分了解案情以及当事人相关证据后,从法律的规定及现有的证据分析,认为:
1、公司出具的解除(终止)用工合同通知书中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但是并未明确代某违反了公司的哪个规章制度,也并未明确代某违反了公司的哪个规章制度中哪一条哪一款。
2、公司并没有有效证据证明公司的《员工违纪处理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与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讨论征求意见、进行了公示告知等。故该制度的制定未经民主程序,应该认定无效。
3、公司的规章制度未进行公示,也没有组织员工学习或告知员工,应当认为无效。
4、公司利用《员工违纪处理制度》中涉案的条款系公司利用强权优势硬性规定的,扩大了公司的解除权,严重损害了员工的利益,显失公平。有违合法性、合理性。
5、即便有效,也未违反该条制度:双方只是在下班后因琐事引起,代某被对方殴打后正当防卫然后立即就被同事拉开,并不是打架斗殴,该时间也并不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而且并未造成重大影响,不属于严重违纪行为。
6、直接解除责罚不一致原则,因为公司的处罚有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不应在未听取代某的申辩意见就径行解除,依据不足。
7、在核发当月工资时,公司已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证明公司认为是一般违纪并未严重违纪。
本案经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采纳了徐双双律师的法律意见,支持了代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公司赔偿代某因违反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后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在二审中经法官的调解,代某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与公司达成了调解,由公司赔偿代某赔偿金7万多元。
案件办理中,徐律师通过自己多年对劳动争议纠纷的相关法律的深入解剖和理解,打破一般大众认为在公司食堂发生拳脚争执而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得到任何赔偿的常规理解,通过不懈的努力,充分保障了当事人代某的合法权利,为当事人代某争取了其应有的合法权益。
一审民事判决书
二审民事调解书
参考法条
徐双双律师,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专职律师、人民调解员。
执业10余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
2020年 5月被两江新区律工委推选为:“民营经济与园区法律服务中心委员”。2020年8月被重庆禾子律师事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推选为“人民调解员”。2020年9月被重庆市司法局聘请为:“重庆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2020年10月被重庆两江新区司法局聘请为:“两江新区法律援助律师”。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永远把委托人的利益放在首位,获得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擅长刑事案件、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纠纷、侵权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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