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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 一、成立背景及理念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8年3月22日,位于重庆两江新区照母山金州商圈,现有执业律师20余人,辅助人员10余人。律所是一家以公司化管理为模式,专业化团队服务为宗旨,具有创新理念、充满活力...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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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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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卓璟案例 | 遭前男友持续纠缠、骚扰,该如何应对?

 基本案情 

女方汤某与男方吴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双方育有一女。2023年5月双方分手后,吴某想与汤某复合,但汤某不愿意再复合,吴某便通过整天不间断拨打微信电话、视频、发送微信、短信、电话、前往汤某住所及公司等方式持续骚扰汤某。并在微信和短信信息中,还多次以 “鱼死网破”“一起死”“计划命换命”“要你的命”“老子要你的命”“老子找到你了要你的命”等语言威胁汤某。且多次在深夜前往汤某居住处纠缠、踹门。导致汤某每日都处于提心吊胆的状态,无法安心的工作,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活。

期间汤某也多次报警,但警方均以该案为民事纠纷为由,仅对双方进行调解处理,吴某对于警方的警告和其他处理也不予理睬,持续骚扰威胁。寻求警方无果后,汤某便来到本所寻求律师的帮助。


 办案经过  

1.  办案律师通过与汤某沟通案件基本事实以及汤某目前的处境以及诉求,建议汤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阻止前男友对其的持续纠缠与骚扰。

2.  在确定上述诉讼策略后,考虑到本案吴某并没有对汤某进行直接殴打等伤及汤某人身伤害的暴力行为,而是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等语言的方式恐吓、侮辱、谩骂汤某,不同于一般“暴力行为”,故办理律师重点梳理了微信、短信的记录,并根据威胁恐吓、侮辱谩骂、持续骚扰等类目形成了证据清单,来论证吴某的行为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暴力”条件。

3.鉴于汤某与吴某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且育有一子,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而是情侣关系,且已经分手,不再具有同居关系,担心法官以及对方以不是夫妻也不具备同居关系为由,不同意我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办案律师通过检索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案例形成了法律检索报告,来论证双方虽然为已经分手的情侣关系但依然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以及论证“语言暴力”也属于“暴力”,语言暴力也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


最终结果

人民法院最终认可了本所办案律师的诉讼策略,采纳了本所办案律师的挂点,依法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吴某进行了送达,在本案律师的帮助下,通过司法途径保护了汤某的的人身安全,阻止了其前男友吴某对其的持续纠缠与骚扰,让其生活恢复了平静,开始了新的生活。


争议焦点

1、仅以言语、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骚扰、谩骂,该行为是否属于“暴力行为”,能否构成家暴?

2、情侣关系能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已经分手的情侣,能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律师支招

家暴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但是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众多人认为家暴仅仅是家务事,殊不知“法不入家门”早已经成为过去式,家暴行为及反家暴早已经被列入法律,万一不幸遭遇了家暴,请千万不要沉默,一定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也是家暴的常见形式。

本案系典型的终止恋爱关系后,男方对女方持续进行纠缠和骚扰的案件,根据一般的常识,我们大众群体对于家暴的认知都停留在发生暴力的事件之中,很多人会认为,仅仅一些语言上的侮辱、诽谤等不是家暴,但是实际上家暴不仅仅只是殴打、捆绑、残害等暴力事件,也包含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 。

第三、 女性朋友在遭受或者面临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侵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订)》

第二十九条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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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家木


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

中共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书记、高级企业法律顾问、民营经济与园区实务中心委员、人民调解员、上游新闻签约律师

201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擅长劳动争议与人力资源管理与合规、合同纠纷、股权争议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民刑交叉、家族财富传承等;

2018年11月被鸳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推选为“调解员”;

2019年7月被正式编入渝北区鸳鸯街道民兵队伍法理斗争排并任命为法理斗争排排长;

2020年5月被两江新区律工委推选为“民营经济与园区实务中心委员”;

2020年9月被两江新区司法局聘请为“法律援助律师”;

2021年5月承办的案件被重庆尚智知识产权研究院评选为“成渝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典型案例”。

本着让客户“省心”“安心”“放心”的职业理念,娴熟的执业技能以及优异的诉讼成绩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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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

80后女律师,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习惯用实际行动证明自身的价值。从业以来,通过处理家事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物业纠纷、侵权纠纷等多元化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务经验。擅长通过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抽丝剥茧,找到争议的本质,根据当事人不同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在家事纠纷领域,从同居析产、婚姻关系、家事纠纷,再到财产分割、抚养、赡养争议、遗产继承,致力于用法律帮助更多的人勇敢、理性的面对自己在家事中的困惑,妥善处理好婚姻、家庭和生活中的各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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