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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卓璟案例|只上班一天,就拿到了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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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01

201910月,熊某经工友介绍来到某建筑工地上班,当天上午不慎从架子上摔下导致右胫骨骨折。出院后熊某找到建筑工地施工方要求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施工方称熊某刚上班就受伤不能认定工伤,拒绝赔偿。
案件难点

02

一、熊某的受伤属于工伤吗?
二、如何找出责任主体?工程施工方称未招用熊某,不承认熊某在工地上班的事实,与熊某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拒绝配合办理相关工伤的手续。
三、如何获得工友的作证?熊某刚到工地上班受伤,与工友不熟悉,均不愿意帮助证实上班受伤之事。
办案经过

03

一、熊某受伤有权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熊某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有权利提起工伤认定。工伤并不因到单位上班时间的长短而有所区分。施工方的说辞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企图欺骗劳动者推脱责任。
二、为了找到责任主体,熊某代理人详细了解其到案涉工地详细经过,并到项目部多方打听得知熊某与工友均是属于包工头蒋某班组,蒋某是从A劳务公司承包的工程。面对施工方的不配合,若能取得蒋某的证词必将成为案件关键一环。经过与蒋某多方沟通,陈述利弊,终于获得蒋某的理解,愿意出庭说明情况。后蒋某在庭审时如实陈述各级分包关系,最终确定了A劳务公司的工伤责任主体。
三、针对与工友不熟悉无证人作证情况,经过多方联系,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当天一起上班的工友愿意作证,最终工伤认定得以顺利进行。
案件结果

04

本案历时一年左右时间,熊某最终等级评定为工伤九级。随后并在仲裁委的组织下达成和解,A劳务公司一次性赔偿熊某工伤保险待遇18.5万元。
仲裁调解书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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