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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卓璟案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搬家公司工人是否与搬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基本案情
 
张某是某搬家公司的工人,经朋友介绍去到某搬家公司做搬运工,在搬家的过程中,受了伤,但是张某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仅仅只是通过微信收到过一笔工资,上班也没有固定时间,有活儿就干,没活儿就歇息,工资发放是一个私人账户通过微信转账支付。

争议焦点
 
本案中搬家公司与工人张某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三个问题:
1.用人单位是否具有用工主体资格;
2.劳动者是否为其提供劳动,获得劳动报酬;
3.劳动者是否受单位管理。
围绕上述几个问题,陈飞律师发现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张某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办案过程
 
陈飞、刘林峰律师通过走访,找到劳动者受伤时的同事作为证人,以及受伤时的需要搬家的客户,取了证言,再去找单位谈判,过程中,找到警察出面协商,核实了事实。
后面又了解到搬家公司为工人提供了员工宿舍;通过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找到了公司安排工作给工人的证据。
综合上述,最后法院确认了,本案中劳动者确实与搬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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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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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飞,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认真负责,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近百件,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一致好评。在民商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法律适用,能够灵活运用诉讼和非诉讼方法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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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林峰,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擅长劳动争议、企业法律顾问,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法律事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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