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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昔日神仙眷侣如今对簿公堂,恋爱中的金钱往来该如何妥善处理?

背景:恋爱期间的花费名目众多,有节日的心意、有表达爱意的转账、有“报销”的各种费用,双方之间金钱往来屡见不鲜,部分转账“含金量”很高,是热恋期间情浓意浓的见证,也是分手之后的“遗祸”。那么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分手了该怎么算呢?法律怎么界定的呢?

解决这类纠纷的前提是如何认定这些红包、转账的法律性质。在此类纠纷中,恋爱期间的转账法律关系有可能认定为借贷关系、也可能是赠与、或婚约财产纠纷及不当得利。不同的法律关系因为成立条件,适用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分配等均有不同,导致处理结果不同。
一、一般性的无偿赠与


一般性的无偿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虽然双方未签署书面赠与协议,但当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了赠与,实际上该过程已经形成赠与合同,且合同履行完毕。此时,财产的所有权从赠与人转移至受赠人,赠与人不能再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物。

情侣间的无偿赠与,一般不认定为借贷或彩礼。因属于情侣之间为增进感情表达爱意的亲密行为,一般不属于法律规制的范畴,当事人自然无法主张返还。

主要有四种常见情形:

一是 日常生活中的共同消费支出,共同消费是双方为维系感情而进行的共同支出、共同受益的活动,例如一起吃饭、看电影等,这些共同支出包含着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即使日后分手,负担较多的一方也不能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二是 特殊节日如情人节、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向对方赠送的礼物或财物;
      
三是 “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以及摆出心形或花束形状的现金;
      
四是 无明显意图且金额不大的其他小额赠与,比如微信红包等。


二、附条件的赠与


附条件的赠与,是指如果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或者赠与条件不能成就,即使受赠人已经接受了赠与物,赠与人也有权要求予以返还。

(一)恋爱期间一方或其父母给另一方的贵重物品,如:房产、汽车或较大金额的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等赠与

此种大额转账的情形一般认为是附条件的赠与,具体要结合个案案情具体分析来综合判断,比如双方谈恋爱的时间、是否共同居住、转款的相关备注、聊天记录等综合认定,在不符合借贷或无偿赠与的构成要件时,若双方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时,赠与目的不能达到,接收方有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则有可能要返还。
(二)彩礼及其他婚约财产
彩礼是指情侣间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的聘金、聘礼,如情侣未能顺利结婚,或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给付彩礼一方有权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彩礼返还需要考量当地是否有婚前给付彩礼的风俗,双方是否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有是否讨论过给付彩礼事项等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三、借贷


如果一方主张是民间借贷要求返还,要看转款的相关备注,聊天记录等,看看双方是否达成的借贷的合意。

以案说法王女士和陈先生从2017年12月相识后,火速进入恋爱。在双方恋爱的近三年时间里,两人之间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卡存在较多笔款项往来。双方分手后对上述款项存有争议,遂成讼。

王女士主张在恋爱期间,陈先生常以“急需用钱”等理由向自己借款。自己多次转账给陈先生,并且在微信中告知陈先生:由于自己分得的拆迁房也需要付款等原因,即使以后双方结婚,自己转账给陈先生的钱是要他归还的。但分手后,王女士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便将昔日恋人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陈先生归还借款30万元。

而陈先生却认为自己不找王女士要求还钱已是仁至义尽,没想到竟还反被对方告上了法庭。气愤的陈先生提起了反诉,主张王女士才应当偿还欠款43万余元。

就这样,曾经的恋人就两人恋爱期间数量众多的转账款项一笔笔进行“清算”,均主张己方给对方的系借款、对方给己方的并非借款,吵得不可开交。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双方恋爱期间因资金往来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原被告曾为情侣关系,双方恋爱近三年,且有共同生活的情况,款项往来复杂,须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证明款项性质。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其中原告王女士给陈先生的5笔转账(共计23万元),可认定为原告出借给被告的款项,应予归还。双方聊天记录显示,陈先生并未在王女士催讨23万元借款时予以否认。结合原告提交的转账凭证,被告未能对此作出合理说明来进行抗辩。而对其余诸多笔转账往来,因未见双方借贷合意,双方之间互有转账,且总金额差距不大,故结合双方的经济情况、款项往来的习惯,应为原、被告之间作为男女朋友交往期间的经济往来支出,不应认定为借款和还款,双方均互不返还为妥。
综上,对原告王女士要求被告陈先生归还借款23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对原告其余诉请,缺乏依据,不予支持。对陈先生要求王女士归还借款43万余元的反诉请求,同样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四、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恋爱虽是个人自由,但也要遵循公序良俗,如果一方已有婚姻家庭,其赠与的大额财产、贵重礼物,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方的配偶是可以依法追回赠与的财产的。所以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介入”他人家庭的感情,最后很可能是人财两空。
综上,恋爱关系没有专门法律法规予以保障,加上其自由、感性因素占比重等特点,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情侣们在享受恋爱带来的甜蜜时,也要学会保护自己。
一方面,要保持相对财产独立,并做好大额资金往来的证据留痕。恋爱期间如果出现财产混同,是很难区分各自财产的,因此情侣除财产相对独立外,也要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进行消费、赠与,以免分手后出现各种财产纠纷。对于恋爱期间的转账行为,法院一般结合转账的时间、金额、用途以及双方的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进行判断,因此对于大额的资金往来,要做到及时留痕,保存好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具有一定证明力的证据。
另一方面,要保持一定的理性思考。“爱情容易让人冲昏头脑”,但恋爱中“各怀心思”的情况也绝非少数,不仅对恋人的口头承诺要有清醒的认识,更要防范以恋爱的名义进行的“杀猪盘”。如果发现对方有异常行为,尤其是频繁要求借钱、投资,要及时止损,留存好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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