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
18323861475 联系我们

律所介绍

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 一、成立背景及理念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8年3月22日,位于重庆两江新区照母山金州商圈,现有执业律师20余人,辅助人员10余人。律所是一家以公司化管理为模式,专业化团队服务为宗旨,具有创新理念、充满活力...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

电话号码:023-67642866

手机号码:18323861475

邮箱地址:victor.dan@zhuojinglaw.com

执业证号:15001201011195363

执业律所:重庆卓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湖山路189号尚品时代8楼14号(轨道5号线重光站4A出口500米)

劳动工伤

建筑工地伤亡赔偿标准

        建筑工程承包施工是目前建筑施工中普遍采取的一种建筑施工方式。但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将施工作业层层分包后因为忽视安全管理致使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受害者造成了巨大伤害。那么建筑工地伤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建筑工地伤亡赔偿标准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随着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进一步推进农村城镇化,都使得建筑行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追逐高额利润在事故发生后拒绝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在现实当中,如果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禾子律师事务所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渝ICP备18009807号-1 渝公网安备50019002501493 Copyright © 2018 www.zhuojing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