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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的法律正式步入大众的视野。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的人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也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父母应该亲自养育和陪伴孩子的成长。
2022年1月6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的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该令明确裁定,监护人陈某不得让8岁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让孩子与其同住,并由其本人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孩子。
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 图片来源:天心区法院
本案中,胡某茜的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胡某茜由母亲陈某抚养,跟随陈某生活。陈某因为搬家事务繁多,导致孩子两个星期未能上学。基于此,父亲胡某遂为孩子找全托、保姆。胡某茜独自与保姆居住。后胡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在审理中认为,陈某作为孩子的母亲,在胡某委托全托后,孩子就一直与保姆居住,陈某只是周末过去接送孩子,并未积极履行其应尽的监护义务,认定被告怠于履行其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胡某作为孩子的父亲,虽然以找全托、请保姆的方式来履行其对小孩的抚养与照顾义务,但是让小孩一个人与保姆单独居住,说明胡某只是履行了“养”的义务,怠于行使“育”即教育、保护的义务。在父母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都对胡某茜的生理、心理与情感需求多有忽视的情况下,最后法院结合陈某的悔过态度,并尊重孩子的意愿,判决陈某继续履行监护责任。
同时,法院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对陈某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陈某应多关注胡某茜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具体做法为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了解胡某茜的详细状况;裁定陈某与胡某茜同住,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具体做法为不得让胡某茜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该与胡某茜同住,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胡某茜。
裁定还称,《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在裁定失效前,胡某茜本人或密切接触胡某茜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如义务履行人陈某违反裁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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